7月31日晚,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发布,针对网络举报的“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”等有关情况,经警方调查,吴某凡(男,30岁,加拿大籍)因涉嫌强奸罪,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。
2016年至今,有关吴亦凡私生活情况的争论多次进入公众视野。近日,微博用户“都美竹”接连“爆料”,称吴亦凡曾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甚至涉嫌“迷奸”“诱奸”。对此,吴亦凡方面表示都美竹造谣诽谤、敲诈勒索。事件发生后,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,相关多个话题登上热搜,多家品牌先后终止了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。
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一出,引起社会各界热议。吴亦凡作为当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流量明星,自舆论发酵以来,各方媒体也在跟进相关情况。跟随小编一起看看相关媒体对于吴亦凡事件如何评价报道。
人民日报
顶流不是法外之流,明星没有法外特权。任何涉法问题都要用法律方式解决,任何违法之人都应受到法律惩罚。这也警醒一些明星艺人,流量再大,流不出法律的“五指山”;名气再响,响不过法律的“定音鼓”。
自律才是自爱,自由更须自重。从艺必先为人,为人必先修德,修德必先正身,正身必先律己,明星不仅要“慎众”更要“慎独”。
知法尊法、守法敬法,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操守,明星艺人概莫能外。作为公众人物,明星演员需要有更高的尊法追求和守法要求。知法畏法,守牢法律红线,才能不断延长演艺“生命线”。
明星艺人要“善其身”,文娱圈更应“善其群”。文娱圈不该是畸形的“价格高地”而应是正向的“价值高地”,不该成为藏污纳垢的“名利场”而应是阳光向上的“能量场”。
“法律是最低的道德,道德是最高的法律。”还是要奉劝明星艺人,“失格偶像”必定会“失速跌落”,真正提高从艺从业的门槛和本领,流量明星才不会沦为“流星”。
央视网
做艺先做人,做人德为先。艺人不仅是职业,更肩负社会责任。以此为鉴,我们更要进行冷思考,到底什么样的人,能戴起“明星”这顶桂冠,并接受大众审视,承担榜样责任。
有必要对失德劣迹者进行针对性的制度约束,通过行业自律倒逼艺人提高道德修养,把做明星的门槛提上来!
光明网
法律不会纵恶,法律面前,也没有爱豆与粉丝的身份之别,都是平等主体;不认舆论策略的好坏,只认事实证据。
法治日报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正义面前没有“顶流”。
不枉不纵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
案件侦破需要过程,厘清真相之前别急着妄下结论
法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,用理性看待问题,用法律解决问题,捍卫法律的尊严,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
法律很纯粹,只图个人人平等、公平正义;法律很简单,只讲个用事实说话、用真相检验;法律也很复杂,要有足够严谨的逻辑和抽丝剥茧的耐心。
中国妇女报
不管哪个圈,是不是顶流,有没有后台,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。违法必究,更是铁律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这个国家的法治精神,公平正义是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,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这个国家的国家意志,明大德守公德修私德是这个国家的道徳要求。
法网恢恢,不可违;人心浩荡,不可逆。任何人,不管如何“顶流”,任何行业,不管如何"贵圈",守法才能行稳,遵德才能致远。
中国长安网
在中国的土地上,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。不枉不纵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!
(综合人民日报、央视网、光明日报、法治日报、中国妇女报、中国长安网等报道。)